
怀孕本应是件喜事,但对于福州的张女士来说,却成了一场维权纠纷的开始。今年5月,身为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社区工作人员的她发现自己怀孕了。然而,就在一个月后优配货主,与她签有三年劳动合同的福州市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却以合同到期为由,在未支付任何经济赔偿的情况下,终止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孕期遭遇“被离职”,张女士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张女士:连续工作多年 孕期合同到期遭单方面终止
张女士说,2016年,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并通过报名及统一招聘考试,入职成为了一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用工性质属劳务派遣。

记者注意到,张女士提供的这三份劳动合同都是和一家名为福州市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用工单位标注为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工作内容为社区工作,工作地点在晋安区鼓山镇。其中,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张女士说,恰巧,今年5月份发现自己有了身孕。


张女士说,尽管她已经提交了医院的相关妊娠证明材料,但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福州市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并不认可优配货主,说是所提交的妊娠证明材料不符合《妇产科学》临床妊娠诊断标准,需提供尿检,血检,B超,临床诊断综合判断证明材料。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表示,作为劳动者,只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能够证明自己已经符合妊娠认定,对于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证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达到何种标准。即便用人单位认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劳动者也有权利继续向用人单位补充提交确实能够有效证明自己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材料,也就是说,根据客观事实能够证明劳动者处于三期内,那么,就应该予以认定。
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合同“按程序” 材料“有缺陷”
张女士说,即使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她也希望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怀孕这段时间,她多次找签订合同的福州市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但都没有结果。那么,事情是否如张女士所说,福州市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明知张女士在劳动合同期内怀孕,在不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强行终止合同呢?11月25日上午,记者以张女士朋友的身份来到了位于福兴大道上的福州市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是这么解释的。
律师:女职工合同期内怀孕 可要求合同延续或经济赔偿 优配货主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认为,女职工在孕期,虽然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是基于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法律保护。
福州市晋安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张女士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双方私下协商已没有必要。
面对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张女士又该怎么办呢?对此,李双阳律师也给出建议。如果用人单位还是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作为劳动者有两个选择权,第一个选择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第二个选择权:在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11月25日中午,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了当初组织招聘的部门,现福州市晋安区委社会工作部寻求帮助,在了解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这是一起劳动纠纷,但接下来,他们也会进一步介入协调此事。
当女性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前,发现自己怀孕而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时,女性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这一权益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保护的。在这里,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公正处理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同时,也提醒女性劳动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及时沟通、保留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此事的进展,《现场》栏目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陈遒
编辑:陈馨凝
审核:邱燕、陈蕾、黄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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